當你想要鼓勵一個人 或想要控制對方的行為時
只要在對方做出你要他做的事時給他一顆糖果(獎勵)
並在他做出你不要他做的事 就給他一計鞭子(懲罰)
這就是行為心理學的基礎--制約作用(conditioning)
看起來很容易
但事實上 要讓這個法則發揮效用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
如果沒有掌握好獎勵的時機或懲罰的輕重
反而會降低對方照你要求去做的慾望
運用小動物進行的實驗
若想訓練小老鼠走T型迷宮只往右邊轉
理論上 就只要在右邊放置老鼠喜歡吃的餅乾(獎勵)
並在左邊安裝電擊裝置(懲罰)就可以百分百呈現出糖果和鞭子的效果
而事實也發現 這個實驗是成功的
“只要提供有志竟成的環境 就能促使老鼠做出你想要他做的事”
這 也是自古以來教育法的主流
但有研究報告指出 光是提高電擊的強度就會讓實驗徹底失敗
若在老鼠誤走往左邊時遭受到強烈電擊
因為害怕突如其來的懲罰當下就退縮不前
就生物的角度來說 老鼠應該會認為待在原地不動才是最合適的做法
變成一隻欲振乏力的老鼠
日後進行解剖時 發現這個實驗中的老鼠都罹患了壓力性胃潰瘍
且亦可見 在日常生活中
若B的期待是希望得到關注
而A在B的行為符合期待時大肆給予讚美(給予B關注)
在B的行為不如預期時給予責罵與批評(給予B關注)
此時 無論獎勵或懲罰 對B來說都是A還是注意到他的
那麼 原本的鞭子可能就變成了糖果
成了個不合宜的制約!!
是否非得糖果與鞭子並用才會是個有效的策略
需三思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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